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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9-26 14:56  

各位老师:  

  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年龄均在45岁以下)。  

2.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以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为基础,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至2016年10月10日18:00,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0月12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  

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1日前由申请人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办公楼105室)。  

专项项目申请人请先在科技处网页通知附件下载项目申请书,用于校内评审。项目申报按照归属学科申报,申请人应将申报书(一式5份)于10月8日12时前报送至对应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处,统一纳入各学院评审。10月8日,9日各学院组织院内评审。 

理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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